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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H知产研究院|USPTO专利无效再添“美国制造”门槛,中企赴美知识产权布局全攻略
2026年3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由局长 John Squires 签发的内部备忘录,正式将「美国制造」纳入专利无效立案核心考量因素,且该政策对所有在途案件即时生效。这一调整并非孤立的规则变更,而是 USPTO 近年来将专利审查与美国「再工业化」战略深度绑定的关键一步,标志着美国专利无效程序从纯粹的技术审查,彻底转向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战略工具。
DZH知产研究院|USPTO专利无效再添“美国制造”门槛,中企赴美知识产权布局全攻略

对于深耕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此次新规与此前长江存储(YMTC)诉美光(Micron)案形成的隐性审查红线叠加,构筑起一道兼具「技术门槛 + 身份审查 + 地缘政治」的三重壁垒,赴美专利维权、产品布局的难度与风险迎来指数级攀升。如何破解新规困局,建立全维度的风险防控体系,成为所有中国企业赴美布局的必修课。

一、新规核心:三大考量因素,重塑专利无效立案底层逻辑

此次 USPTO 调整聚焦多方复审(IPR)和授权后复审(PGR)两大核心专利无效程序,在原有审查标准基础上,新增三项关键裁量因素,且对「制造地」的界定突破传统最终组装环节,延伸至关键零部件产地、境外再加工环节,审查维度更严苛、更全面。

1.被控侵权产品制造地:重点核查产品在美制造的占比,核心零部件的产地溯源成为立案关键依据;

2.专利权人产品制造地:专利权人若能提供在美生产线、本土雇佣、产业投资等证据,将在立案审查中获得显著倾斜;

3.请求人身份:被诉侵权的中小企业被动发起专利挑战时,其市场弱势地位将被纳入考量,立案倾向性明显提升。

从法律依据来看,新规援引《美国发明法》(AIA)第 316 (b) 条和第 326 (b) 条,将条款中「经济影响」的内涵扩大至本土制造与产业投资,为政策调整找到合法支撑。而从政策脉络来看,这一变化是 USPTO 立案标准「范式迁移」的延续:2020 年引入考虑平行诉讼的 Fintiv 因素,2025 年 Stewart 备忘录提出「分叉审查」「既定预期」,如今「美国制造」的加入,让美国专利审查彻底脱离纯技术范畴,成为服务于国家产业战略的重要手段。

新规的直接影响呈现鲜明的两极分化:美国本土制造企业迎来重大利好,其在美产业布局的证据,甚至可能比技术层面的现有技术文献更具说服力;而对于在美无制造业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无美国制造」将成为专利无效申请被驳回的重要理由,立案门槛大幅提高。

二、中国企业的双重夹击:显性门槛封路,隐性红线锁身

此次 USPTO 新规落地,与2026年1月YMTC诉美光案形成的审查先例形成叠加效应,对中国企业构成显性门槛 + 隐性红线的双重夹击,赴美专利博弈陷入「程序受阻、实体泄密、身份受限」的三重困境。

显性门槛:无美制造,专利无效申请或遭直接驳回

USPTO 局长 John Squires 曾创下连续 34 件 IPR 申请全部驳回的纪录,让专利无效立案率从历史平均 67% 骤降至 0%。此次新规落地后,对于绝大多数制造环节位于中国、在美无产业布局的企业,「无美国制造」将成为立案审查的重要否决项,专利无效申请的立案率将进一步走低。即便少数申请侥幸被受理,企业也将面临极高的不确定性:可能因「所有权披露不充分」「国家安全考量」等理由,在投入大量时间、资金后被局长直接推翻决定,维权成本与风险大幅攀升。

隐性红线:身份审查,成专利博弈的「原罪」

YMTC 诉美光案成为重要的审查先例:USPTO 局长以 YMTC「未充分披露真实利益相关方(RPI)」,且被列入「实体清单」引发国家安全担忧为由,直接推翻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的决定,驳回其专利无效申请。这意味着,即便中国企业的专利无效申请在技术层面理由充分,只要触发以下任一条件,申请资格就可能被直接否决: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被认定存在「政府背景」或国有资本关联、RPI 披露不完整。而针对 RPI 的穿透式审查,要求企业不仅要否认政府控制,更需提供详尽的文件证明,任何间接的国有资本关联都可能成为审查焦点。

三、三重困境:程序、实体、身份的全方位受限

在这双重夹击下,中国企业在美进行专利维权和应对侵权指控时,将面临三大层面的具体风险:

1.程序层面:挑战专利有效性的通路被实质性堵塞

  • 立案率骤降:Squires局长曾创下连续34件IPR申请全部被拒的纪录,立案率一度从历史平均的约67%骤降至0%。新规实施后,对于缺乏在美制造的中国企业,获准立案将更加困难。

  • 成本激增:即使申请被受理,企业也可能随时因"所有权披露不充分"、"国家安全"等理由,在投入大量时间和资金后被局长推翻决定,不确定性极高。

2.实体层面:商业秘密面临暴露风险

  • 供应链"透明化":新规对"制造"的界定非常宽泛,不仅看最终组装,还关注关键部件来源和境外再加工环节。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立案前的简报阶段,就被迫披露大量供应链信息、制造外包结构等,而这些内容极有可能涉及核心商业秘密。

3.身份层面:所有制问题成为"原罪"

  • "实体清单"效应:一旦企业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其在USPTO的申请就可能像YMTC案一样,直接被要求"说明理由",证明为何应被审理。

oRPI穿透审查:企业必须详细披露其所有权结构,包括任何间接的政府或国有资本关联。仅仅否认政府控制已不足以应对,需要提供详尽的文件证明。有观点认为,受中国政府控制的实体最终可能被完全禁止使用IPR程序。

四、破局之道:四步走体系,筑牢赴美布局的知识产权防线

面对 USPTO 的全新规则,中国企业赴美产品布局的风险排查,已不再是单纯的「是否侵权」法律技术问题,而是融合商业布局、合规审查、地缘政治的系统性主动防御。结合新规要求与实务操作经验,建立「排雷确权 - 专利布局 - 应急响应 - 动态监控」的四步走体系,成为破解困局的核心关键。

第一步:上市前排雷,完成 FTO 分析与所有权「CT 扫描

这是产品安全落地美国市场的基石,缺一不可:

1.聘请专业美国专利律师,针对核心产品开展自由实施分析(FTO),全面检索美国市场现有有效专利,提前排查侵权「雷区」;

2.对公司所有权结构进行全维度梳理,明确所有母公司、国有投资者、政府关联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明文件,做好应对 RPI 穿透式审查的准备,避免因披露不全被直接驳回。

第二步:专利先行,构建适配美国规则的知识产权防线

「产品未动,专利先行」不再是口号,而是硬性要求,且需精准适配中美专利制度差异:

1.利用美国专利制度的一年宽限期和临时申请制度,尽早提交专利申请锁定优先权,为后续技术完善赢得时间;

2.签署有效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美国遵循「发明人先申请制」,专利权原则上归发明人个人,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明确协议,才能将专利权归集至公司,这与中国「职务发明默认归公司」的规定完全不同;

3.严守中国技术出口管制红线:在中国完成的技术发明,向美国申请专利前,必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并获得「外国申请许可」,无许可申请将面临法律风险;

4.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对配方、算法、客户名单等不适合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建立保密协议、权限管理、离职面谈等全流程保护制度,防止核心资产流失。

第三步:建立应急机制,多战场应对专利诉讼与侵权指控

风险无法完全规避,关键在于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穷尽所有抗辩途径:若不幸被诉侵权,可在三大战场同步发力:在联邦法院的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无效反诉;在 USPTO(PTAB)提出 IPR 请求(需做好多重审查准备);在 ITC(337 调查)中提出无效抗辩。核心策略:善用「有利既往裁决」,若联邦法院、ITC 等其他机构已有对企业有利的专利无效裁决,务必在 PTAB 程序中主动提交,要求其尊重在先结论,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第四步:安装市场雷达,实现风险的持续监控与动态调整

美国专利市场与产业政策处于持续变化中,静态的风险排查远远不够,需建立常态化的监控与调整机制:

1.定期监控主要竞争对手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授权情况,预判其技术方向和潜在侵权「雷区」,提前调整研发与产品设计;

2.善用亚马逊专利评估快车(APEX)程序:若产品通过亚马逊销售,这一程序成本低(双方各付 4000 美元,胜诉方退款)、速度快(4-7 周出结果),是清理平台侵权产品的「特效药」;

3.开展内部知识产权常态化审计:定期盘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资产,找出布局漏洞与新的保护机会,确保知识产权组合与企业业务目标高度匹配。

五、消费电子领域:靶向排查,应对高频率、高隐蔽性专利风险

消费电子领域因产品迭代快、技术组合复杂、高度依赖电商渠道,成为 NPE(非专利实施实体)「围猎」和专利诉讼的重灾区,需在通用四步走体系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的「靶向排查」,聚焦高敏环节、高频风险点。

1. FTO 分析升级:紧盯「隐形技术」与高校 - NPE 链条

消费电子的专利雷区并非主芯片、操作系统等大模块,而是天线调谐、电源管理、信号中断保护、UI 交互逻辑等底层隐形技术,这类专利多由 NPE 持有,隐蔽性强、突发性高。同时需重点追踪美国大学专利转让记录:近期联想被 Empire Technology 起诉的案例显示,大量源自美国高校的专利正通过技术转让公司流入 NPE 手中,专门针对中国终端品牌发起「非 SEP 围猎」,成为全新风险点。此外,需警惕「伪装专利」:专利名称可能极具误导性,解读时必须以权利要求为准,而非专利名称,避免掉入文字陷阱。

2. 渠道分层防守:亚马逊用 APEX,传统渠道防 337 调查

消费电子高度依赖电商与传统贸易双渠道,不同渠道的风险点不同,防守策略需差异化:

✅ 亚马逊平台:吃透 APEX 程序规则 —— 仅适用于美国发明专利,一次可投诉最多 20 个 ASIN,不接受「专利无效」抗辩,仅认可「不侵权」理由;若被投诉,可选择参与评估、与专利权人和解,或向联邦法院提确认不侵权之诉;

✅ 传统贸易渠道:重点防范 337 调查 —— 需警惕「普遍排除令」(可能导致全行业同类产品禁入美国),且当前美国「国内产业」门槛大幅降低,海外企业只要在美有销售、仓储、技术支持等投资,即可发起 337 调查,维权门槛更低。

3. NPE 风险预判:建立高频原告「黑名单」监控体系

消费电子是 NPE 的主要目标,提前掌握活跃原告的「画像」,能大幅降低诉讼突发风险,重点监控以下三大高频 NPE:

高频 NPE / 原告
活跃领域
诉讼模式
应对要点
IngenioSpec
智能穿戴(电子眼镜)
337 调查高频发起方,请求排除令、禁止令
重点关注光学显示、人机交互、充电技术专利
Volteon
图像通信、手持设备
德州东区地院批量起诉,和解驱动
联合其他被诉企业集体谈判,降低和解成本
Empire Technology
5G 通信、射频设计、天线调谐
德州东区诉讼,加故意侵权指控
追踪高校专利转让记录,可在中国提起反诉形成交叉许可

4. 双线诉讼思维:将专利打造成商业博弈的核心筹码

消费电子领域的专利战,早已不是单纯的法律战,而是商业博弈的重要手段:

1.专利无效程序不可弃:即便 IPR 立案门槛提高,挑战专利有效性仍是重要谈判筹码,核心专利被司法确认无效,将掌握博弈主动权;

2.反诉制造谈判筹码:面对 NPE 批量起诉,可在国内或第三国提起反诉,迫使对方进入交叉许可或和解谈判;

3.构建差异化专利组合:围绕产品核心卖点、差异化技术布局专利,让专利不仅是防守的「盾」,更是商业谈判的「矛」。

六、中国企业赴美行动优先级清单:从紧急执行到长期落地

面对 USPTO 新规带来的全新挑战,中国企业无需盲目行动,可按「高优先级立即执行 - 中优先级系统规划 - 长期机制持续运行」的节奏,层层推进,精准应对:

【高优先级,立即执行】

1.聘请专业美国专利律师,针对核心产品开展 FTO 分析,排查侵权风险;

2.全面梳理公司所有权结构,形成完整证明文件,做好 RPI 穿透审查准备。

【中优先级,系统规划】

1.根据 FTO 结果制定战略性专利申请计划,尽早锁定美国专利优先权;

2.与所有核心研发人员签署有效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确保专利权归属清晰;

3.核查所有向美申请专利的技术,确保完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

【长期机制,持续运行】

1.建立竞争对手专利监控、内部知识产权审计的常态化机制;

2.将 IngenioSpec、Volteon 等高频 NPE 纳入黑名单,定期跟踪其专利与诉讼动态;

3.组织团队吃透 APEX、337 调查、IPR 等程序规则,建立快速维权响应团队。

编辑多智汇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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