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升级:跨界布局引发知识产权司法对决 在此之前,大疆与影石分别在各自细分赛道占据主导地位,形成错位竞争格局:大疆长期占据全球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超80%的份额,构建了坚实的技术与市场壁垒;影石则在全球消费级全景相机市场拥有超85%的市占率,成为该领域的核心领军企业,双方此前无直接业务冲突。 2025年7月成为双方竞争的重要转折点,影石率先跨界布局无人机赛道,官宣推出全景无人机“影翎Antigravity A1”,直接切入大疆的核心业务领域。据公开信息显示,影石创始人刘靖康曾公开表示,早在五年前规划入局无人机领域时,便已预判此举可能促使大疆进入全景相机市场,形成双向竞争态势。 不出所料,在影石推出无人机产品三天后,大疆便发布首款全景相机Osmo 360,以2999元的定价切入全景相机市场,对影石的核心业务形成直接反击,双方正式进入双向跨界竞争阶段。 此后,双方的竞争逐步升级并覆盖多个维度:价格层面,大疆全景相机实施降价策略,影石无人机上市三个月内价格从7999元调整至5999元,形成直接价格竞争;供应链与渠道层面,竞争更为激烈,影石33家核心供应商因大疆的排他性协议被迫终止合作,长沙一名影石经销商投入百万元装修的形象店,曾被要求拆除门头,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得以恢复正常运营。 在此背景下,大疆选择以专利权属诉讼为切入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进一步升级了双方的竞争态势。 争议焦点:6项核心专利权属存疑,匿名发明人引发关注 涉案的6项专利均为无人机领域的核心技术,而非边缘辅助技术,涵盖大疆深耕多年的三大关键技术领域,也是影石切入无人机赛道的核心技术支撑,具体包括:无人机飞行控制(含底层算法、姿态稳定技术)、机身结构设计(含轻量化设计、气动优化)、航拍影像处理(含图像防抖、全景拼接技术) 大疆在诉状中明确主张:这些专利是前员工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且技术方案与他们在大疆的本职工作、分配任务高度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典型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理应归大疆所有。 与专利侵权纠纷相比,专利权属纠纷的举证逻辑有着本质区别。专利侵权纠纷的核心是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划定的保护范围,而专利权属纠纷则需重点举证,证明系争技术成果与涉案员工在原任职单位的工作任务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一旦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影石将面临专利权属变更、核心技术支撑丧失的致命风险,这也正是此次双方争端异常激烈的核心原因。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上,逐渐呈现出两大裁判倾向——对“时间要件”进行扩大化解释,同时对“相关性要件”采取广义化理解。这一司法裁判动向,极有可能成为本案审理过程中的关键变量:倘若大疆能够充分举证、完成相关事实的证明,那么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构成职务发明的概率将显著提升。 此外,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同样值得重点关注,即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署名存在明显异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在两件涉及无人机飞行控制及结构设计的核心专利中,影石在国内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将其中一位发明人标注为“请求不公布姓名”,但在对应的国际专利申请(PCT)文件中,却明确载明了该发明人的真实姓名。 这种“内外有别的署名操作”,在双方的主张中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解读:对大疆而言,此举可被解读为影石刻意掩盖该发明人与大疆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而成为佐证影石存在主观恶意的重要依据;而对影石来说,其可将该操作解释为出于保护发明人个人隐私等合法合理的考量。但无论双方的主张如何,这一署名上的明显差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然会成为法院重点核查、认定的关键事实之一。
信息收集:多智汇知识产权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