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健医疗上市进程的终止并非偶然,而是监管层对医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开展严格核查、进行深度问询的必然结果。结合2026年最新披露的问询回复及终止审核公告,本文将逐步拆解此次因专利来源问题引发的上市危机,为拟冲刺IPO的医药企业梳理相关风险点,助力企业规避同类问题。
一、案情回溯 但上市审核的进程,从一开始就布满荆棘。北交所在首轮问询中,便将目光锁定在睿健医疗的核心产品——中空纤维膜上。作为血液净化设备的核心部件,中空纤维膜的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监管层的追问直戳要害:这项核心技术的专利,到底来自哪里? 随着问询的深入,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睿健医疗核心技术相关的关键专利,并非来自企业自身的原始创新,而是通过受让和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更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3月5日,睿健医疗披露第二轮问询回复仅一周后,其控股股东普华和顺便发布公告,称睿健医疗基于业务发展方向及市场环境考量,决定主动终止上市申请,这场耗时近一年的IPO冲刺,最终以撤单告终。 表面上看,是企业主动调整战略,但业内普遍认为,监管层对其专利来源、持续研发能力及侵权风险的连环追问,才是导致其撤单的核心原因。 二、核心争议:专利来源非自主研发,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存疑 根据2026年最新披露的问询回复文件,睿健医疗明确披露,其持有的三项关键专利中,一项与中空纤维膜制造技术配方相关的核心专利,系通过独占实施许可方式从四川大学获得;另外两项专利则通过受让途径取得,目前均属于储备专利,尚未投入实际生产应用。 上述专利来源情况直接引发监管层的两项核心问询与质疑,该等质疑亦为所有依赖非原始创新专利的医药企业IPO过程中需重点防范的风险点: 第一,持续研发能力存在不足风险。监管层明确要求睿健医疗补充说明,其核心技术主要依赖专利受让及许可方式获取、未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是否表明企业缺乏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医药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若企业无法通过自主研发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仅依赖外部专利引进,将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且可能面临专利许可期限届满后无法继续使用该等专利的潜在风险。该事项亦是2026年IPO审核工作中,监管层针对医药企业的核心核查要点,即企业不仅需具备专利持有能力,更需具备自主研发及技术创新能力。 第二,存在职务发明相关权属纠纷风险。更为关键的是,睿健医疗核心专利的权属存在潜在争议隐患。经核查,与中空纤维膜相关的许可专利,其发明人之一为曾任职于四川大学的赵长生教授,该人士曾担任睿健医疗子公司欧赛医疗的创始股东,直至2012年才退出股东行列。 监管层就相关事项多次问询,重点核查该专利是否属于赵长生教授在四川大学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若认定为职务发明,其权属归属是否清晰、相关利益分配是否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所属单位所有,若企业所使用的专利存在职务发明相关权属纠纷,一旦被相关单位追究责任,不仅可能面临专利被收回的风险,还将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麦济生物等医药企业即因类似专利权属纠纷导致IPO进程受阻,此为行业内需重点借鉴的反面案例。 此外,睿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其中一处将核心专利标注为“许可使用”,另一处则标注为“自主研发”,该等表述瑕疵进一步加重了监管层对其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及自主研发能力的质疑程度。 三、启示与建议:医药企业IPO专利合规与自主研发 专利作为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其重要性已形成行业共识,但部分医药企业在IPO筹备过程中,仍存在“重专利数量、轻专利质量”“重外部引进、轻自主研发”的认知偏差与行为误区。睿健医疗的案例,为所有拟冲刺IPO的医药企业提供了重要警示,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强化专利管理,防范相关风险: 首先,确保专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医药企业通过受让、许可、合作研发等方式获取专利的,需全面追溯专利权利链条,明确专利权属归属,逐一排查职务发明、共有权、侵权等潜在纠纷。尤其在从高校、科研机构受让或获得专利许可时,需严格核查专利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授权范围,防范专利权属争议风险。麦济生物即因核心专利被原任职单位质疑为职务发明,陷入长期诉讼纠纷,导致其港股IPO进程停滞,该案例可为行业提供重要借鉴。 其次,强化自主研发能力建设,筑牢核心竞争力根基。在注册制审核背景下,监管层对企业科创属性的核查标准持续收紧,仅依靠外部引进的专利,无法充分证明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与发展潜力。即使企业通过许可、受让方式获得核心专利,也需充分证明自身具备在该专利基础上的技术改进与创新能力,并合理布局相关改进型专利,以此应对监管问询,同时保障企业在长期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爱科百发因核心产品主要依赖外部授权引进,且未能充分证明自身自主研发能力,两次冲击上市均以失败告终,此案例充分凸显了自主研发能力对医药企业IPO的重要性。 最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医药企业在IPO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专利相关信息,需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的原则,严禁出现前后表述矛盾、隐瞒相关风险等情况。睿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核心专利标注的表述瑕疵,不仅加剧了监管层对其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及自主研发能力的质疑,也损害了企业公信力,成为导致其IPO进程终止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麦济生物因未充分披露专利相关纠纷,被市场质疑存在选择性披露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其上市进程的不确定性,可为行业提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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