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决定要点
案情介绍 涉案专利名称为“扩散器”(专利号:ZL 201610431889.8),专利权人为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杨飞。无效宣告请求日:2024年08月15日。 涉案专利主要应用于吹风机产品,发明点聚焦于出风口的设计 。无效请求人分别主张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得不到支持、专利法细则第23条2款以及创造性的缺陷等理由。 但合议组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前三个理由不能成立,而在创造性的审理中,合议组主要依据无效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DE4100509 A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来进行评述。从对比文件来看,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与对比文件存在外形上的相似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02月28日发文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 1-12 均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3款的规定,应予以宣告全部无效。”
被无效的理由 专利被判定无效的核心原因是不具备创造性,而这一判定主要基于无效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 2(DE4100509 A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比文件 2 是一份1991年的德国专利,从公开的信息来看,它与戴森的专利在外形上存在相似性。在专利审查中,外形相似并不直接等同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但当结合公知常识进行综合判断时,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合议组认为,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来源: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