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
巴黎公约,即《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其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物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基本目的是保证一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在所有其他成员国都得到保护。
基于巴黎公约途径进行申请时,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巴黎公约途径是申请人直接在希望获得保护的所有巴黎公约缔约国分别提交专利申请的一种途径。
PCT,即《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缔约国的申请人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在全部成员国发生效力,从而达到简化程序的目的。PCT体系是专利申请体系,不是专利授权体系,因此并不存在PCT专利。只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其他类似的权利保护可以通过PCT申请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不能通过PCT途径获得保护。
二、美国专利申请的三种途径 对于美国专利申请,一般包括以下三种申请途径: a.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 b.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 c.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 对于中国申请人,往往会选择先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然后再考虑进入美国。因此,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是申请人较为常用的申请途径。 三、巴黎公约途径和PCT途径的主要区别 四、选择巴黎公约途径or PCT途径的考虑因素 1)从产品方面考虑 对于目标国家非常明确的情况,可以在递交中国专利申请时申请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向目标国家递交专利申请,即选择巴黎公约途径。这样,可以减少PCT国际阶段的流程,节约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能够加速授权。 产品目标市场不明确,或者产品/技术的重要性很高,需要更长时间考虑海外布局计划的情况,更适用于PCT途径。PCT途径最大的优势就是给申请人更长的期限,以便申请人可以更充分地考虑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情况,进行目标国家的专利布局。PCT途径中还可以借助ISR/IPRP来判断申请的可专利性,灵活调整后期策略。 2)从费用方面考虑 短期来看:如果选择巴黎公约途径,那么需要在12个月内要支付所有费用,对于资金压力较大的企业有一定困难。选择PCT途径,可以将费用周期拉长至30个月,一方面有更长时间筹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市场变化更精准决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长期来看:如果目标国家数量相对较少,更适用于巴黎公约途径。如果目标国家的数量相对较多,PCT途径能够节省总的费用。 3)从时间方面考虑 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层面、竞争对手层面的变化是随时可能发生的,因此,对于企业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一般建议申请人先申请一件PCT申请,来为后期决策预留更多的空间。这样,对于核心的技术,通过PCT申请获得更长的落地周期,能够增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不至于很快丧失了对核心技术海外保护的主动权。 例如,一些申请人在指定专利策略中,对于某些具有重要商业价值而又不急于实施的专利,可能会选择延长某些其申请的授权周期,目的就是能够迷惑竞争对手,使其无法及时获知最终的专利保护范围,不敢贸然研发同类产品的目的,从而获得宝贵的竞争时间,在市场上赢得更大的主动权。对于这种情况,更适用于PCT途径。通过PCT途径30个月届满后再进入国家阶段,是有效延长审查周期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