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产业的日益发展,各种产品设计日趋精细,产品的外观设计从整体上创新的空间逐渐变小,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对产品的局部进行个性化、精细化设计。对产品局部进行装饰性设计,也就成为逐渐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于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局部外观设计的一些相关规定,以下将结合实际案例予以介绍。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对局部外观设计的总体规定 1、专利法关于局部外观设计的规定 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在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第4节“申请文件的审查”中,对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和审查进行了具体规定。第4.4小节“局部外观设计”包括局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这几个部分。第4.5.2小节“以局部外观设计方式提交申请”规定了涉及图形用户界面的局部外观设计的视图和简要说明的具体要求。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的第5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第6节“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审查”,涉及对局部外观设计进行新颖性和具有明显区别审查时的具体规定。 二、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局部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要求保护产品是部分设计的,可以局部外观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例如“座椅靠背雕花”、“汽车轮胎胎面”等。 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后,对于旧法中明确排除在外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例如袜跟、帽檐、杯把等在新法的实施下均可以局部外观设计的方式提交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局部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水杯杯把的一条转折线,任意截取的眼镜镜片的不规则部分等“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则被明确划定为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另外,对于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例如物品表面的图案,也被明确排除在外,如包装盒的单纯图案的局部外观设计,则不能给予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三、可获得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 1、属于新设计 是否属于新设计要基于要求保护的局部而不是其所在的整体进行判断,右图申请请求保护的桌面部分为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不是新设计。 2、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且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 右图申请要求保护的包括手柄及不完整的刀片,不符合上述要求。 3、不能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的结合 右图申请要求保护的仅为产品表面的二维图案,属于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 四、已授权的局部外观申请案例